6月28日早上7时5分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王广超、辅警张义在永登高速巡逻至247KM处时,发现一辆载满货物的重型自卸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没有开启双闪灯,车辆后方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大队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查看情况。
民警来到驾驶室旁发现,车内一男子正在呼呼大睡,民警立即拍打车门将其叫醒。经了解,驾驶员姓汪,驾驶货车从许昌到禹州,早上行驶至该路段时,汪某突然感到很疲惫,便将车辆停放在应急车道内休息。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睡觉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在应急车道内停车,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应急车道内停车的,需开启“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警示标志”,车内人员立即撤离至高速公路护栏外并及时报警。长途驾驶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需要休息时车辆应驶入服务区内或驶离高速公路,把车辆停放在安全位置进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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