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顶山高速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辆北京牌白色小型轿车,因该车前后都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周某进行了处罚。
7月4日10时45分,平顶山高速交警大队民警李宇红、刘兵兵、张朝阳等人巡逻至兰南高速许昌方向平顶山服务区内时,发现一辆白色无牌小客车前后都未悬挂牌照。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截并示意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驾驶员周某辩解称,自己新提的车,还未来得及申领号牌,这次出行的目的就是为了去申领机动车号牌。民警对驾驶证、行车证及车辆进行检查后,从该车后备箱取出一副陕G的车牌号,经过查询对比,正是该车的车辆号牌。对此,周某才承认自己为了躲避高速测速监控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这次愿意接受民警处罚,以后一定谨记教诲。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周某处200元罚款,驶证记12分、扣留驾驶证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道路交规需谨记于心。不要心存侥幸,试图用各种理由套路执勤民警。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请依法驾驶、安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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