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3日晚22时50分许,三门峡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第一大队民警李平东,辅警李新明在例行每天夜间22时至24时的巡逻途中,行至连霍高速南半幅789KM附近,突然发现前方车辆都突然向右紧急变更车道,有些车还紧急刹车,李平东凭着经验意识到前方肯定有情况,随即将车停到应急车道上,下车查看,发现在前方不远处有一辆本田商务车停在超车道上,没有任何灯光,车后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就在这时又有几辆车紧急避让,情况十分危险,李平东来不及上前询问情况,果断采取措施,迅速将警车从应急车道移到超车道上,停放在本田商务车后方警示过往车辆,随后和辅警李新明冒着生命危险相互配合,在车辆川流如梭的道路上,设置了200米的安全区,险情得到缓解,这时李平东快步走到本田车前询问司机情况,得知,是车辆在行驶中突然全车断电,车辆熄火,由于车流量大,未能及时将车停到应急车道上去,才造成这次险情,看到车辆不能移动,李平东马上联系了救援车辆将车拖到观音堂收费站,排除了险情,并对当事驾驶员在车辆发生故障后未摆放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驾驶员对整个救援处置过程表示感谢!对给于的处罚表示诚恳接受!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应急车道内,并迅速报警迅速报警。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