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西安的马先生拿着事故认定书后悔不迭:“本来想赶点时间,这倒好,弄这啥事啊”,在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七支队事故大队门口马师傅连连摇头。
马先生说,2019年7月11日01时许,他带着家人从西安出发准备赶回安徽老家,还计划赶上当日的午饭。他说事故发生前连续开了四个多小时车,有点困,看路面标志马上到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服务区了,打算到服务区停车休息一会,却不料一个打盹撞上了一辆货车,万幸没有人员受伤。据处理该起事故的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七支队事故大队民警化建刚讲,该事故发生在今早6时左右,地点在连霍高速686公里南半幅,马先生驾驶的一辆陕A1Q3**号小型越野汽车在第三车道撞于辽宁王先生驾驶的一辆辽CA83**号重型货车,小车右前角嵌入货车左后角后前行数十米停下。因事故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当日上午,民警就对该事故办理结案,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鉴于安全考虑,开车累了,一定要到就近服务区休息,切勿疲劳驾驶。同时,注意行车间距,需要超车或者驶离高速时,提前开启转向灯,确保与变更到车道的车辆有足够的安全车距后再进行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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