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下午17时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驾驶警车巡逻至兰南高速147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亮着双闪灯,车辆旁边站着1位男青年。民警见状,迅速靠边停车,上前询问得知驾驶人姓李,独自一人驾车从山东外出访友,行驶至该路段时,车辆突然爆胎,因不会换备用轮胎而束手无策。得知情况后,民警立即从警车里取出反光锥设置警示区,拿出警车上工具箱,挽起袖子,撑起千斤顶,帮助驾驶人李某更换好备胎。并对李某没有及时按照要求放置“三角警示牌”给予批评教育。
高速交警提示:
外出行车前应首先检查车辆状况,特别是轮胎、制动和灯光,然后检查随车必备的修车应急工具,如千斤顶、扳手、手电筒和三角警示牌等,行车过程中确因车辆故障必须在高速公路停车时,应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打开双闪灯,车上乘客迅速撤离至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外,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处摆放警示标志,立即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