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长时间驾驶车辆,是对脑力和体力的一种损耗,行驶过程中不断面对各种情况,时刻需要集中注意力,会使人产生生理机能和心理机能的失调,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技能下降的现象,极易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因此,疲劳后严禁驾驶机动车。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中途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就算疲劳驾驶。随着交通运输工具的多样化,货物运输业逐渐发达,航空、铁路等大宗、快捷交通运输方式现承担起货物运输的重头戏。部分大货车运输成本开始逐渐增加,利润却越来越少。年关将至,为了多拉快跑,很多货车驾驶员开始没日没夜的跑路。甚至有些车主直接辞去了司机开始自己跑车。其中因为驾驶员疲劳驾驶发生的事故也逐年上升。很多驾驶员对此还不以为然,认为自己的精神意志可以战胜疲劳,又因为时间紧任务重,于是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选择疲劳驾驶。
真实案例:
2017年11月18日凌晨4时许,南林高速141公里处,一辆山东牌照半挂货车驾驶员孙某雁因疲劳驾驶与前方山西牌照重型半挂货车追尾,造成后方车上乘客孙某当场死亡;驾驶员孙某雁重伤。值得一提的是,车辆驾驶员孙某雁与乘客孙某为父子关系。因父亲疲劳驾驶,导致自己的孩子将生命定格在22岁,其儿媳妇已怀孕6月有余,孩子还没出生便同时失去了父亲和爷爷。当得知自己孩子抢救无效时,全身多处骨折躺在抢救室病床上的孙某雁疼的连哭都费力气。法理无情,孙某雁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7月21日凌晨5时许,大广高速1844公里处,一辆山东牌照重型货车驾驶员马某全因疲劳驾驶和超员行驶与前方河北牌照半挂货车追尾,造成后方车辆两名乘客王某民、马某成当场死亡;车主王某龙重伤、驾驶员马某全轻伤,驾驶员马某全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安阳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具交通管理部门不完全统计,我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总量中,因疲劳驾驶导致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量的21%,其中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占比高达76%以上,综合以上案例及数据我们不难看出,因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之高,后果之严重。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道路环境单一,行驶过程中干扰较少,速度稳定,极易使驾驶员产生单调感而困倦瞌睡,出现“高速公路催眠现象”。在高速公路上持续行车再加上驾驶员睡眠时间不足,导致行车中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及时发现路面情况并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最后发生交通事故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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