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11时许,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巡逻至许昌南收费站时,发现车道内一辆货车左前轮冒出大量浓烟,民警立即拿起灭火器冲向货车,与赶来的收费站工作人员一起将火扑灭。经询问得知,货车驾驶员张某从禹州运送水泥到许昌,行驶至许昌南收费站时左侧前轮突然起火,辛亏民警时赶到将火扑灭,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高速交警提示:复工复产期间车辆安全检查不能忘,行车上高速公路前,一定要检查车辆状况,特别是油路、电路、轮胎、制动和灯光,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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