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14时40分,驻马店高速交警巡逻至京港澳高速853公里处,发现一名在应急车道上行走的男子。
民警停车靠近观察,发现该男子上身穿深蓝色上衣,黑色圆领毛衣,下身穿黑色裤子,手里还拖着彩色塑料包。民警上前询问该男子身份信息、家庭住址、上男子沉默不语。民警再次询问男子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为何出现在高速公路上,有没有同行人员,男子依旧默不作声。为了该男子和过往车辆的安全,民警只得以送其回家为借口将男子劝到警车上,交给辖区公安机关,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可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高速交警提醒大家: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高速路上车辆的车速都比较快,驾驶人只要有丝毫的放松就会很难注意到周围静止不动的、相对较小的事物,即使发现了也因车速过快难以避让。所以行人在高速路上候车只要稍不留意就很有可能被车辆挂碰,发生严重后果。
躲避高速路上违法进入的行人而出的事故已是不胜枚举。在车速较高的情况下打方向的幅度稍微过大就有可能造成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高速路的车流量比较大,车速比较快,一旦发生事故就会有车辆因躲避不及而连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高速公路大面积拥堵和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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