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濮阳高速交警查处一起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15时许,高速交警支队巡逻民警例行巡逻,当巡逻至大广高速K1782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冀牌小型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内,驾驶员在车内呼呼大睡,车辆后方并未摆放警示标志,也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民警随即上前叫醒驾驶员。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由于上午连续开车数小时导致疲劳驾驶,担心继续驾驶引发意外,遂在应急车道内停车休息,了解情况后,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同时告知驾驶员在行车途中一定要注意休息,驾驶时间达到4个小时,需提前在服务站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方可继续驾车行驶。车辆出现故障停靠应急车道时必须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摆放警示标志,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行车安全。
濮阳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高速应急车道内停车既危险又违法,如驾驶员感到困乏应提前到服务区休息,高速应急车道非紧急情况不得占用,除非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或事故等紧急情况后无法正常行驶,可以将车辆临时停在应急车道,打开警示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人员应立刻转移至护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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