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机动车上路首要条件是要先取得驾驶证,但是无论交警蜀黍怎么强调,总有些人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还试图以身试法。
9月8日下午15时许,濮阳高速交警支队一大队执勤民警在豫鲁省界收费站执行日常勤务,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B72***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安全检查时,驾驶员称其驾驶证件放在家里忘记携带。遂民警要求其提供身份信息,通过公安网进行对比核实,确定该驾驶员刘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据驾驶员刘某供述,因同行的朋友午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无法驾驶机动车,自己便主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抱着侥幸心理上路,没想到在收费站被交警查获,以身试法。
民警当场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地批评教育,并向该驾驶员刘某讲明无证驾驶的危害性。随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其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无证驾驶机动车危害大:一是当事人因未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难以系统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常识;二是当事人难以熟练掌握安全驾驶技能,开车上路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三是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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