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10时50分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京港澳高速720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要求立即出警,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分为两组,一组人员勘察处置事故现场,另一组人员摆放反光锥设置警戒区,提醒车辆提前减速变道绕行。
事故民警通过调取后车行车记录仪和现场勘查了解,事故为车牌号豫AQ***S的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突遇散落物,紧急刹车后,车牌号为豫QM***1的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追尾事故。在此事故中,朱某驾驶车牌号为豫QM***1的后车在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所驾车辆在遇到紧急情况后未能及时刹车,造成追尾事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行车时,一定要保持安全的行车距离,避免跟车过近,以免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做出安全的应对。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