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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夜查首日十支队连续查处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2021-02-27 23:52:37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98  文字大小:【】【】【
  • “1+3”夜查首日十支队连续查处两起酒驾违法行为

    为从源头消除酒驾、超员、无证驾驶等安全隐患,2月26日元宵节当晚,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十支队结合辖区实际,针对性地多点开展“1+3”夜查统一行动,查获两起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当晚21时许,副支队长田国信、执勤民警杨明科、辅警于海亮在辖区荥阳收费站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车辆逐车检查。此时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至执勤点,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发现司机有些紧张,驾驶证上显示司机刚拿驾照大半年,仍处于实习期,司机解释道妻子是拿到驾驶证超过三年的。执勤民警使用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一吹气才发现司机紧张的真正原因,经测试起酒精含量2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

坐在副驾驶的妻子数落丈夫道,晚上不让你喝酒偏要喝,还偏不让我开车,这下好了。司机承认自己晚上只喝了一杯啤酒,路程不远加上自己酒量不错,没让未饮酒的妻子开车反倒自己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司机作出因实习期扣满十二分,注销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无独有偶,当晚几乎同一时间,十支队教导员朱士晓与勤务大队长高新文、民警刘辉在辖区沟赵收费站进站口设卡夜查时,查获一起酒驾。司机降下车窗第一次呼气测试结果为15mg/ml,当司机开口说话时民警发现司机嘴里嚼着槟榔,于是要求其吐出槟榔再次测试,当酒精测试仪报警灯亮起时,司机吴某还表示惊讶,称自己当晚并未饮酒,只是中午喝了点。随后民警要求司机下车做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为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严厉批评后依法对其依法做出相应处罚。




河南高速交警提示:元宵佳节团圆时,高速交警不打烊。酒桌劝酒诱惑大,莫把法规抛脑后。劝君端起酒杯时,放下手中车钥匙。“隔餐酒驾”需警惕,心存侥幸常不幸。酒驾伤人又害己,文明交通要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