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16点30分左右,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七支队民警党国军、杨昊楠巡逻至连霍高速678公里北半幅,发现一辆蓝色冀E牌半挂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既没有打开双闪警示灯,车辆后方也未放置警示标志,正值清明出行及洛阳牡丹花会出行高峰,路上车流量较大,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迅速将警车停靠,做好后方安全防护措施后,走近询问情况。经询问得知,驾驶员温某前往西安送货,行至此地,因内急便将车辆靠边停靠小解,不料被巡逻的交警查获。
了解情况后,民警就该违法行为的危险性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随后,交警提醒这位驾驶员,外出要提前规划好行车路线,熟悉沿途收费站及服务区,下次如果再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进入服务区或选择就近站口下站。就像今天,在其停车的正前方几十米处就设有“前方一公里服务区”的指示牌,温师傅完全可以进入服务区进行方便,既安全也不会受到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上的应急车道仅为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使用,其它车辆在非紧急状况下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或行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款明文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对于违法停车的行为,高速交警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六分的处罚。如果驾驶员开车过程中确需处理其他事情,请选择就近下高速或者进入服务区再停车处理,切不可将行车安全当儿戏。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