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霓)
6月25日21时39分,信阳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站口查控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客车驾驶员王某某眼睛通红、驾驶室伴有酒精气味。经验判断王某某很可能有饮酒行为,于是立即对王某某进行酒精检测。当民警反复要求其进行酒精测试仪吹气时,其边吹边发抖,显然已经对自己的酒后驾驶行为感到后悔。
酒精测试仪检测数值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承认自己晚上五点多在市内吃饭喝了啤酒,觉得这么长时间应该醒酒了,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光山,没想着刚到高速口就被查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王某某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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