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濮阳高速交警暖心救助迷路行人
2021年12月26日17时25分许,濮阳市高速公路交警事故民警在排查高速安全隐患时,在大广高速1815公里东半幅发现一妇女手提塑料袋在应急车道逗留,经过事故民警刘秀彦、孙先波询问情况,当事人称上高速是为了给当货车驾驶人的爱人送衣服和钥匙,没有等到其爱人,并不知道回家的路了,精神恍惚,情绪激动。事故民警安抚该妇女情绪,问明其家住濮阳县李堤村,告诉其高速公路属于封闭路段,禁止行人上高速,并且属于违法行为,对她提出口头教育和严厉批评,当事人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
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民警心系群众安危,民警多
方沟通协调后,用警车将群众送下高速,并送到通往其家中的27路公交车,确保了群众的人身安全。
【濮阳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对行人上高速的行为处罚金额50元,对拒不离开高速的行人,可强制带离。”
“禁止行人上高速”是最基本的一个法律常识和安全常识,高速公路为全封闭道路,车流量大,车速极快,行人上高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会带来无法挽回后果。但是有些群众,安全意识淡薄,麻痹大意,例如:沿线村民为图方便横穿高速公路,附近村民进入高速边沟放羊,行人高速公路候车,客运车辆高速公路随意上下车,拾荒者、精神病患者误闯入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方便,故障或事故车辆人员没有第一时间转移到路肩等行人高速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试想,当用血肉之躯抵挡车轮上飞速涌动的钢铁洪流时生命将是何等脆弱!
近5年内,在我辖区内行人上高速引发的交通事故20余起,平均每年伤亡人数高达4人,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黯然失色,血淋淋的教训历历在目,触目惊心。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不要图一时方便珍惜生命,不横穿、不翻越高速公路,不违反交通法规。请勿拿生命走“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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