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2日早上7点许,许昌市第三高速民警张广潮巡逻盐洛高速行驶至禹州北至许昌西方向740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停留在应急车道上,且没有防护措施。
民警张广潮把警车车停在安全位置,设置好警戒区后,按照大队及支队要求,做好自身防护的情况下,保持一米距离,先查看驾驶员双码,了解情况后该司机称车辆发生故障,轮胎爆破,并称自己已经打过救援电话,该司机对民警表示深深的感谢。
许昌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行车时,遇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突发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该及时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灯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同时组织车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密切关注来车方向,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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