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03月15日09时许,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行驶至兰南高速53公里处时,由于跟车太近刹车不及,与前方在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根据民警现场调查,后车驾驶员刘某由于在行驶时注意力不集中,且与前方同车道内的小型客车距离过近,在前方车辆减速时,刘某刹车不及与其发生碰撞侧翻,造成两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相关规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开封高速交警温馨提醒:交通事故的发生就是一瞬间的事情,所以司机在驾车出行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严格控制车速并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车距,提前预估危险,防患于未然。同时,为了您的生命安全,不论驾车乘车都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切记不可分心驾驶,保持注意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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