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9日下午,许昌交警高速三大队民警巡逻至盐洛高速与郑栾高速互通立交处时,发现一行人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走。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紧急处置,把行人迅速带到安全地带,并针对这一情况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随后将行人安全护送下了高速。
“高速公路,行人勿入。”是一条安全常识。然而,行人上高速捡荒、就近搭车、抄近道等情况时有发生。这样既给自己生命造成危险,也给过往车辆带来因紧急避让而产生交通事故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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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在此提醒所有行人,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机动车的责任,也是非机动车、行人的责任。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害人又害己,请大家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1、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现行人,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
2、驾车时,驾驶员请保持清醒的头脑。如遇行人,及时采取措施。
3、高速公路沿线居民,请看护好家里的老人与孩童,远离高速。
4、假如在高速上发生事故,人员请勿在车道内维修、逗留,第一时间做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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