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细小的“分心”举动都会造成驾驶员观察、感知、反应和操作能力的下降,分分钟都可能酿成大祸,许多驾驶人知道开车打电话、玩手机属于分心驾驶的范畴,但却不了解其实低头捡东西、揉眼睛等也有可能导致注意力分散引发事故。
2022年4月17日8时40分许,G30连霍高速公路北半幅492公里处发生一起小型5座普通客车碰撞一辆载满大葱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的交通事故。事故民警接到报警赶往事故现场,经调查,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揉一把眼睛,单手未扶好方向盘碰撞前方正常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所幸并无人员受伤。驾驶员因未按照驾驶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事故民警认定,客车驾驶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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