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险!深夜女子酒后骑电动车驶入高速 高速交警及时处置保安全
6月4日晚11时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巡逻至盐洛高速696公里处时,发现应急车道内有一名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此时正值深夜,该女子骑车晃晃悠悠,不时有车辆从她身边呼啸而过,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停车将其拦下。
民警上前询问时发现,该女子浑身酒气,说话含糊不清,无法表述自身信息。为避免发生危险,民警立即将女子扶上警车,电动自行车也安放在了巡逻车上,连同女子一起带离高速。在许昌南收费站民警通过该女子手机联系到其家人,说明情况后,女子家人赶到收费站将其接走,民警对该女子骑电动自行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严禁行人及非机动车上高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同时,行人违法上高速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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