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车距控车速 谨防追尾出事故
2022年5月31日下午17时,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值班民警接到中心指令:许广高速6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请立即出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勘察现场、组织救援、道路疏通,询问双方当事人事故发生的原因,并调取行车记录仪了解到,吕某驾驶的黑色小型轿车行驶到此路段时,由于车辆故障导致突然刹车减速,后方同车道内陈某驾驶的轻型箱式货车由于跟车过近,没有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导致与吕某驾驶车辆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如遇风、雨、雾、雪等低能见度天气时,因视线不清,还应适当加大车间距离,随时注意观察,防止追尾。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要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要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在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效的做出正确处置,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