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高速上行驶发生故障后应及时驶入应急车道,并放置警示标志,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但是好多驾驶员对警示标志的规范设置比较模糊,这也往往是造成二次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要求对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造成安全隐患。
8月27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高速总队十支队巡逻民警在连霍高速执行巡逻任务时,就发现一起因车辆故障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下午16时许,十支队副支队长关键和勤务大队长高新文巡逻至连霍高速K630公里处时,发现前方应急车道停着一辆小货车,后方未放置三角警示牌,由于该路段处于山区,弯道及下坡较多,过往车辆稍有分神就会发生交通事故。民警及时将警车靠近上前查看情况,只见驾驶员正俯下身检查轮胎,对旁边呼啸而过的车辆毫不在意。民警设置完警戒区之后了解,该货车行驶中发觉轮胎没气,驾驶员便靠边检查,却忽略掉高速公路上停车存在的安全隐患,故障车后方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民警在问及驾驶员车辆发生故障靠边停车之后,警示标志应该放多远,驾驶员一头雾水地说“十几米吧”,面对驾驶员的回答,巡逻民警及时对其进行纠正并普及高速行车的注意事项,在接受批评教育之后,驾驶员才知道刚才的行为是多么危险,并甘愿接受处罚,表示这次会吃一堑长一智。最后民警对驾驶员车辆故障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全程警戒至驾驶员更换完备胎后离开。
河南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如遇车辆故障无法行驶,驾驶员要将车辆驶入应急车道打开双闪灯,第一时间在车后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以警示后方来车避免发生追尾事故,车上人员撤离至护栏外侧拨打报警电话求助,切勿只顾埋头修车忽视安全,避免发生更大的生命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