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为确保辖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高速公路执勤大队加强辖区路面巡逻,及时发现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保驾护航。
2022年9月10日下午14时许,许昌高速三大队民警巡逻至郑栾高速70公里,发现2辆小货停靠在应急车道,且两车没有打开危险报警灯,后方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民警上前查看发现,司机说道车辆出现故障,停在了应急车道,随即,民警要求该车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告知其车辆应开启双闪灯,并在车后150米开外摆上三角警示标志。执勤民警对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由于发现及时,妥善处置,有效消除了一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隐患。
许昌高速交警提示:
一、车辆上路行驶前,一定要对车辆的整体状况进行安全检查,切勿驾驶“病车”上路。
二、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非紧急情况,切记不要在高速公路上停车,因为时刻都在危险中,正确做法是到就近服务区处理事情,确保出行安全,而且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还将会得到严重处罚。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的,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正后方150米以外摆放警告标志。切记九字警句,即“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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