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非紧急情况下停车既干扰了高速公路的通行秩序,也极易造成交通事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不负责任的行为。但仍有司机不以为然,随意停车大小便、休息睡觉、设置导航、接打电话等等。结果,违法司机被民警依法给予处罚。
10月4日下午13时30分许商丘市公安局高速交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何涛带领中队人员在连霍高速巡逻过程中,行驶至390公里北幅处看见一辆车牌为晋ME****的小型轿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后方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且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经询问,驾驶员李某某称因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所以就把车停在了应急车道,没有考虑太多,感觉就停一下不会有什么事,也就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民警向他讲解了应急车道的作用以及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对方驾驶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张某因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对驾驶员依法做出处罚。
商丘高速交警温馨提示:根据法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而所谓紧急情况有两种: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
二、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紧急情况下应急车道停车,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危险警示牌。在能见度较低的雾雨或夜间,应该将警告指示牌的距离提升到200米以上,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
另外,停车后人员一定要下车,撤离到护栏之外的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110,请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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