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5日9时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沿辖区道路巡逻到盐洛高速698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大货车打着双闪灯停在应急车道内,车后未摆放三角警示牌,民警立即停车上前了解情况。
经询问车辆驾驶员了解到,大货车驾驶员名叫王某,驾驶车辆行驶到此处时,由于前一天晚上没有休息好,感到有些疲劳,且驾驶时间快超过4个小时了,就想着把车停到应急车道内,在车里休息一会儿。民警对驾驶员王某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向其说明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临时占用应急车道,车辆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时,必须开启车辆双闪(危险报警闪光灯),还要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放置三角警示标志,不然就可能引起二次事故。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禁止停车休息或者停车方便的,而那些被部分司机自认为紧急的例如“困了在应急车道临时歇息”、“换驾驶员”、“设导航查地图”、“打电话”、“为小孩换尿布”、甚至“方便”等等都不是紧急情况,此时在应急车道临时停车都是违法的。
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应急车道是在出现高速路突发事件造成交通拥堵时供救援抢险车辆抢救伤者通行的“生命通道”。车祸发生后的1小时称为急救黄金1小时,在这个黄金时段,伤者若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治,将明显提高伤者的生存机率。如果高速路拥堵时就投机取巧占用应急车道,不仅导致警车和施救车辆无法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还会延误伤者的最佳的救援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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