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23时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三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执勤民警接到报警称,在郑栾高速79公里处发生一起剐蹭事故。
执勤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在对事故现场拍照取证后,为了防止发生二次事故,民警要求司机驾驶车辆到郑栾高速禹州南收费站对事故作进一步处理。
在禹州南收费站通过对比事发现场照片和询问当事人,快速查清了事故原因:一辆厢式货车在行驶过程中因司机注意力不集中,未及时观察到停靠在应急车道的进行检修的未按照规定摆放安全警示标志的重型半挂货车,导致两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无人员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民警认定轻型货车司机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重型半挂货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执勤民警针对事故的原因对两车司机开展批评教育,告知司机高速行车应规范操作,安全驾驶。
许昌高速交警提示:
一、高速行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特别是夜间行车,视线不好,注意不集中导致不能及时发现突发情况,也会导致来不及作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从而酿成车祸。本起事故当中,轻型货车司机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未及时发现应急车道上的重型半挂货车,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二、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救援通道,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任何社会车辆行驶或停车。本起事故当中,重型半挂货车因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停车检修且没有设置反光警示牌、也没有开启车辆的警示灯,存在着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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