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一定要按照规定快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给后方车辆驾驶员以警示提示,否则极易发生二次事故。
11月27日0时30分许,冯某驾驶一辆皖C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连霍高速洛阳段710公里处与护栏和交通安全标志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冯某并未采取任何措施。0时40分许,刘某驾驶一冀R小型客车行至此处时,又与前方车辆事故散落物发生二次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经查,根据前车行驶记录发现,冯某存在疲劳驾驶行为。目前,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河南高速交警提示
疲劳驾驶时,驾驶员会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操作停顿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应及时选择到就近服务区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
如果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九字警句,请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迅速将车内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打电话报警等待救援,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停留,严防发生二次事故。
供稿 | 洛阳高速交警 马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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