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伴你出行#2023年01月03日11点57分,驾驶人金某春,驾驶车牌号为豫A50K6Y的小型汽车,在盐洛高速808公里900米处,因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被在此执勤的郑州高速交警一支队民警查获,因驾驶人金某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对其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