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高速公路管理,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高速公路执勤大队严格落实巡逻制度,加强对重点时间段、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做到警灯常亮、警笛长鸣,及时发现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切实保障辖区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高速公路上一些不起眼的障碍物,看似普通,却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甚至危及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2月5日11时,执勤民警巡逻至京港澳高速729公里处时,发现车道内有一大块障碍物,途经车辆纷纷避让,险象环生。民警立即靠边停车并做好后方警戒,提示车辆降速避让,趁车流中断的间隙,迅速上前将该障碍物清理至应急车道内。
经查看,该障碍物为车上的物品,对路面行车构成严重威胁,民警第一时间将该铁块清理出高速公路,及时消除一起事故隐患。
许昌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1)当货车驾驶人发现自己车辆所载物品在高速公路上掉落时,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可以自行处理的,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处理掉落物品。
如果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迅速报交警,万不可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驶离现场。
(2)当其他车辆驾驶人看见高速公路上有散落物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以便有关部门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此外,在高速公路上行车,要注意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安全间距,尤其要远离敞开式装载的大货车
在行车时要保持好安全车速,确保在发现路面有障碍物时,留给自己充足时间与距离躲避异物,切勿因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如高速公路上发现有货物掉落、车胎等杂物,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