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实习期上高速“驶”不得 濮阳高速交警依法查处
为贯彻落实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工作部署,濮阳高速交警立足辖区实际开展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8月31日,支队民辅警在台辉高速开州收费站查处一起驾驶证实习期上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消除行车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16时3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白色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持有准驾车型C1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3年5月23日,距离领证日期才过去三个多月,很明显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经询问得知,该驾驶员李某因与女朋友约好市区见面,为了赶时间图方便,心存侥幸地认为近距离不会有民警检查,才选择从范县站驾车前往,没想到还是被民警查个正着。随后,民警告知李某必须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人陪同,自己刚考取驾驶证,存在经验不足,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保证实习期间绝不再单独驾驶车辆上高速。随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濮阳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驾驶证实习期是公历计算满12个月,未满12个月的,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需要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同时车上应当粘贴“实习”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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