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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高点远程视频图像采集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2023-10-23 22:45:1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66  文字大小:【】【】【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高交竞谈采购-2023-007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高点远程视频图像采集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1022日、《河南高速交警网》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10269时(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3. 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1022 - 20231025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3102623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310269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102793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采购公告第四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税局开具的票据,两者均为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变更为第四条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税局开具的票据,两者均为近6个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省级铁塔分公司或所属站点区域市级分公司铁塔资源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更正日期:202310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竞争性谈判公告内容调整,请各潜在供应商据此编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址:郑州市金水区索凌路与魏河北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371-6085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