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省公安厅高速总队、交通运输厅高速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豫公高通〔2020〕20 号),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2024年元旦假期(2023年12月30日0时至2024年1月2日6时),濮阳高速公路全路段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在每日0至6时以外的时间段通行。请相关运输企业和相应车型车辆驾驶人提前安排调整运输计划,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和路线。
濮阳高速交警提示:
1.对违反高速公路禁行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濮阳高速交警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转递抄告至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委办、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由外省高速公路驶入我辖区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请在第一个站口驶离高速公路。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