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上午10时33分许,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一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巡逻至京港澳高速由北向南744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并且已在车辆后方安置好三角警示标志,有人员站在车辆后方向警车招手。
巡逻交警立即停车,上前了解情况。驾驶员回答说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发生爆胎,驾驶员及时减速,并控制车辆安稳停在应急车道,未造成事故发生及人员受伤。
巡逻交警立刻将驾驶员及随行人员转移到高速公路护栏之外,并将三角警示标志往后移至150米之外,并指挥过往车辆及时避让。同时联系救援部门抵达现场,协助对事故车辆进行拖移。在对道路进行安全隐患排除后,巡逻交警驶离现场。
许昌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将车辆停在安全区域,并立即撤离车上人员,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在合适区域摆放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后方车辆,严防因处置不当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伤害。
同时在行驶高速公路之前,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尽量避免车辆行驶途中故障的发生,保证行驶安全。在发生故障后,如果车辆能继续行驶,应就近寻找服务区或者出站口驶离高速公路,避免长时间占用应急车道。应急车道是高速公路的生命通道,请勿随意占用。行车途中请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平安出行,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