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15时50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二大队民警张迎军,辅警陈鑫在郑栾高速执行例行性巡逻时,当车辆行驶到郑栾高速南向北2公里附近时,远远看到前方第一车道上一辆大型货车占道行驶,两人侯寨收费站附近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出示证件。
民警张迎军首先向驾驶员表明了身份,并告知了其车辆长期占用第一车道行驶的行为,当事人表示知道错了,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民警向其告知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决定对其处以200元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其记3分,驾驶员无异议,随即民警开具了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理处罚决定书,依法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随即对驾驶员牛某进行了安全教育:“你开的是大型货车,车上载着几十吨的货,行走在第一车道上车速过慢影响后边车辆通行,大型车辆靠右行驶是确保行车安全和道路通行正常秩序”。牛某表示今后一定会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大型车辆靠右行驶的规定,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郑州市高速二支队民警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大型车辆一定要靠右行驶,确保正常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