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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筑平安】--应急车道只可应急 安全出行方能平安
2024-04-17 19:06:20  作者: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9  文字大小:【】【】【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

4月16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王勇、周久兴,辅警冯莹超、张腾磊在郑栾高速侯寨收费站站内广场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客车在应急车道行驶。民警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陈某某称其从绕城高速转至郑栾高速,导航提示沿道路右侧行驶,没有意识到自己占用了应急车道。民警向驾驶人说明了应急车道的重要性,告知驾驶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驾驶人进行了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驾驶人陈某某表示接受处罚,不再随意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应急车道又称生命通道,专门供工程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车辆使用。

什么情况可以使用应急车道呢?

一是等待救援时。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故障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同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放置警告标志牌,以警示后方来车。二是突发疾病时。驾乘人员在行车途中突发危及生命的疾病时,可以使用应急车道。三是紧急任务时。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

随意占用应急车道,会延误紧急救援,加剧道路拥堵,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广大驾驶员高速行驶时应规范使用应急车道,共同维护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