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果装载不规范,就容易造成货物遗撒,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2024年6月2日18时50分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二大队民警张小磊接到指挥室指令,郑栾高速南向北方向5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需要处置。接到报警后,民警张小磊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在现场发现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拉的塑料管散落在地上,对道路通行产生了影响,并有一根插入前面一辆小型客车的后玻璃中,所幸无人员受伤后,民警立即同当事人将散落的塑料管搬至路旁,随后将双方车辆移至应急车道,使道路恢复通行。
经了解,货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刹车导致拉的塑料管从前方窜出,对前方的车辆造成了损失。民警依法认定货车司机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进行安全提醒,在货物运输时要确保捆扎牢靠,避免货物散落,对其他人员车辆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郑州高速交警提醒:
货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超载、不超限,同时在上高速前,要认真检查车上货物是否捆紧绑牢,防止行驶途中货物掉落,给他人的行车安全带来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