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警示牌是随车必备品,却总是被一些驾驶人遗忘。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生故障或抛锚必须停车修理时,一些驾驶人往往会忽视在车辆后方规定距离处设置警告标志,易造成二次事故。
6月3日11时40分,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民警张雪伟辅警陈龙王浩巡逻至郑民高速东向西6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白色货拉拉停在应急车道,后方未设置三角警示牌,一人站在车辆右侧,民警立即向前询问情况。经询问得知,王某行驶途中突遇车辆爆胎,车上带的三角警示牌没找到,本想自己更换备胎,确发现千斤顶支撑不起来,正不知咋办时,警车就到了。
民警张雪伟将未按规定使用三角警示牌的安全隐患,对王某进行了讲解,王某认识到自己错误,表示下次绝对不会了。而后,民警依法对王某实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后,不按规定摆放三角警示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当第一时间摆放警示三角牌。对于警示三角牌的摆放,应当做到以下三点:
1、放置距离要适宜。在高速公路上,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若遇上雨雾天气,还得将距离延长到200米;如在弯道行驶时出现事故,警示牌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
2、放置位置要正确。当发生事故需在路上紧急停车时,应将三角警示牌放置在正后方或者同个车道上,不能放在侧后方;否则不仅起不了警示作用,还可能误导后方来车的判断,更容易增加二次事故发生的概率。
3、打开双闪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规定,除了架设三角警示牌外,还需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