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16时47分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二大队民警张迎军,辅警陈鑫、刘志敏在郑云高速广武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大型公路客运长途汽车涉嫌乘客不系安全带,民警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出示证件。
经核查发现豫HA***8大型公路客运车辆,核载44人,实载27人,但车上1名乘客没有系好安全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民警随即向她表明了身份,出示了证件,并将其请下车,到路边向她说明了不系安全带的危险性,并告知她系好安全带是对自身安全负责的行为,应自觉系好,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告知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依法对其罚款10元,以示教训。当事人表示无异议,愿意接受处罚,随后民警对其开具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了她相关权益,责令其先系好安全带再出发。
同时对驾驶员袁某进行了安全教育:“作为一名公路客运驾驶员,要对车上的乘客负责,车辆启动前一定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且要逐一检查后方可启动车辆”。袁某表示今后一定会在车辆启动前提醒并检查乘客是否系好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