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16时40分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民警张迎军,辅警陈鑫、刘志敏在郑云高速广武收费站针对“严禁摩托车上高速行为”开展工作。
民警张迎军首先询问收费站值班班长是否知晓前期送达的《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入口管理 严禁摩托车上高速的建议函》,得到肯定回答后,了解了该收费站采取的措施及治理情况,得知:该收费站主要是对拟上高速的摩托车骑手进行提前宣传牌提醒、录音播放器告知和值班员现场劝返的措施,每天都能劝返十多人,效果明显。
了解情况后民辅警3人在广武收费站开展执勤工作。16时50分许拦停了1批3人准备进入高速的摩托车骑手,2人发现交警执勤后迅速离开,民警张迎军随即对未离开的摩托车骑手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了《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明确规定严禁摩托车上高速的相关条款,并进行了安全教育,劝离了高速入口。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广大摩托车骑手:《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因为摩托车上高速公路,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请不要骑乘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