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日17时39分,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案侦大队副大队长信鑫、辅警刘鹏、雷自然驾驶警车巡逻至郑栾高速北向南方向K15+300米处时,发现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停在应急车道上。民警发现后迅速靠边把车停在货车前方,随后民警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车辆驾驶员在驾驶位呼呼大睡,车辆未打开双闪警示灯,后方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民警叫醒驾驶员,经了解货车从郑州拉货返回南阳桐柏县,驾驶员苗某驾车行驶至此处,突然犯困,感觉没啥事便把车辆停在应急车道港湾处进行休息。
副大队长信鑫将非紧急情况下未按规定使用双闪警示灯的安全隐患,对驾驶员苗某进行讲解,并告知苗某驾驶途中犯困了,可以在服务区、停车区或者就近下收费站停靠休息。高速公路应急停车港湾是紧急情况下临时停靠的,不能因为休息长时间停留。驾驶员苗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下次绝对不会了。随后,民警依法对苗某实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停车港湾停车休息且不按规定使用双闪警示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
郑州高速交警提醒:广大司乘人眼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休息需要较长时间,可以在服务区、停车区或者就近收费站下站停靠休息。停车港湾是供有需要的车辆临时使用,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还是非常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