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水平,按照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的部署要求,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一大队在辖区收费站开展摩托车违法上高速专项治理行动。
6月13日上午7时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一大队教导员朱文科带领辅警闫冠宇、闫乐在辖区绕城高速十八里河收费站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时,一辆悬挂山东牌照的摩托车从收费站驶出,民警立即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了解,该车驾驶员王某系摩托车爱好者,从新郑龙湖镇到山东购买该二手摩托车后,从山东通过收费站横杆空隙闯入高速,一路沿着高速公路进入河南将摩托车骑回郑州。
民警对该车驾驶员王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中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经过民警的宣传教育,驾驶员王某认识到了骑摩托车上高速不仅违法,而且十分危险,并表示今后在驾驶摩托车时候不会再上高速了,一定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
郑州高速交警提醒:摩托车由于本身并不稳定,行驶中又没有安全防护装置,高速行驶时安全性差,遇到突发情况,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发生车辆失控甚至车毁人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出行前规划好路线,切勿闯入高速公路行驶,如果发现误入高速的,请在就近的收费站及时驶离高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