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下午5点30分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高亮带队在郑栾高速由北向南巡逻至13公里+500米处,发现有一辆黄色轻型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未开启危险警示灯,后方也未放置警示锥,副大队长高亮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经了解,现场的车辆、人员都是郑栾高速公路养护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修剪高速两侧涨势过于茂密的树木,施工作业人员为方便用车将车辆停在应急车道内,未在车辆后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这种在高速施工作业却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副大队长高亮立即对车辆驾驶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刘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指导帮助施工人员设置了保证安全作业的防护区域。
随后副大队长高亮又联系了郑栾高速养护部门的安全经理讲述了养护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人员对于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安全设施、防护不符合标准,安全员配置不足。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安全管理经验,不能有效指导、组织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安全意识。要求公司立即整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