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平安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持续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曝光不是目的,处罚也不是目的,重要的是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做到遵法守规,安全文明驾驶。
2024年7月23日11时11分,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案侦大队大队长张磊带队巡逻至郑栾高速7公里+500发现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该车驾驶员处罚200元,驾驶证记3分。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示:
设置警示标志,是为了对后方驶来的其他车辆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避免事故或者二次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他车辆的安全和已经发生故障或事故的车辆及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遇故障正确的做法是:一是持续开启危险警示灯;二是在车辆后方设置三角警示牌;三是车上人员移步至安全地带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