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日10时15分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案侦大队副大队长信鑫带队在郑州绕城高速十八里河收费站入口处执勤,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检查到一辆小型汽车时,驾驶员不知道三角示牌在哪里放置,最后在车辆后备箱隔层找了出来,司机称,因为是才购买的新车,对物品放置的位置不太熟悉,副大队长信鑫随即检查车载灭火器,司机表示车内原本配备的有一个小型灭火器,但他觉得车上用不到,便拿到自己的办公室内使用。
副大队长信鑫当即对驾驶员李某提出批评教育,告知其行车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如有事故发生没有放置三角警示标识,及易发生二次事故、夏天行车车辆易高温,非常容易引发车辆自燃,所以车内需随车配备小型灭火器。副大队长信鑫告知司机需要注意行车安全的同时,更应该重视随车的安全装备。驾驶员李某表示意识到了严重性,接受并认同民警的批评教育,是自己麻痹大意,随后驾驶员李某通知其家人送来小型灭火器,并牢记三角警示标放置的位置,便于拿取。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温馨提醒:1.车辆随车携带三角警示标,反光衣,当车辆故障,或是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提醒后车;2.车辆配备随车灭火器,定期检查灭火器压力状态,防止灭火器过期。关键时刻不仅能保护车辆安全,更重要的是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