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上午10时30分许,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三大队副大队长李艳飞,带队在辖区绕城高速轩辕故里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欲驶入高速,副大队长李艳飞立即示意电动车自行车驾驶员靠边停车。经了解,王某某一家三口外出到新郑探亲,出发前设置好了导航,中途为了节省手机流量,故关闭了GPS定位,沿途上了高架,稀里糊涂的直行就到了高速站口。
副大队长李艳飞对电动车驾驶一行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普及了相关交通安全知识,还讲解了《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后经过民警的宣传教育,王某某表示现在已充分认识到了骑行电动车上高速的危害,今后出行中,一定会谨慎驾驶。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或非机动车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往往是最严重的,为了自己与他人的安全,请杜绝侥幸心理,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等车;高速公路沿线居民,务必看护好家中老人与孩童,切勿上高速“走捷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