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15时28分,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事故大队教导员李锐带领民辅警辖区常态化巡逻至郑栾高速北向南3公里处时,发现一辆小型货车停放在应急车道内,且周边未摆放任何警示标识标牌,存在极大安全行车隐患。
经了解,该车驾驶员巩某,行驶中发现车辆水温偏高,便停车查看,一时着急,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现场,李锐教导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该车驾驶员处罚200元,驾驶证记3分。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温馨提示:设置警示标志,是为了对后方驶来的其他车辆起到警示提醒的作用,避免事故或者二次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他车辆的安全和已经发生故障或事故的车辆及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突遇故障正确的做法是:一是持续开启危险警示灯;二是在车辆后方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牌;三是车上人员移步至安全地带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