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晚上,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事故大队副大队长高亮带领值班人员,正在郑栾高速转商登高速匝道口执勤时接到通知称在郑栾高速南向北距离轩辕丘收费站大概一公里处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需要快速处理。于是副大队长高亮迅速带人赶往现场。
经了解情况,因前方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韩女士驾驶的一辆白色新能源小型汽车因未与前车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刹车不及,导致了追尾事故的发生,在向双方了解完情况后,该事故系两车在同车道行驶时,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与前车发生追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认定后方车辆驾驶员韩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无异议。副大队长高亮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尤其提醒了韩女士,今后在高速上行驶一定要谨慎驾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做一名安全的驾驶员。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高速行车时一定要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尤其现在中秋佳节,不要急于一时而耽误更多的时间。切莫因小失大,安安全全回家,团团圆圆过节才是对家人最好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