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二大队民警赵肖锋在日常巡逻中,查处了一起高速公路上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违规行为,再次为公众敲响了安全驾驶的警钟。
2024年10月21日16时10分,民警赵肖锋带队在郑栾高速15km+100m处,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S8的黑色SUV违规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该车既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在车辆后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严重违反了高速公路安全停车规定,给过往车辆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经询问,驾驶员表示车辆突发故障,不得不停车维修,但因未携带三脚架等警示设备,未能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民警随即采取措施,迅速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确保现场安全,并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安全教育,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禁止在应急车道停车或行驶,违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该车驾驶员处罚200元,驾驶证记3分。民警赵肖锋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高速公路行车安全,遇到车辆故障等紧急情况时,务必按规定开启双闪灯,并在车辆后方安全距离内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避免发生二次事故。同时,建议驾驶员在出行前检查车辆状况,确保随车携带必要的警示设备,以备不时之需。郑州交警将持续加大对高速公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