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2日,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事故大队民警程垣凯带队驾驶警车巡逻至郑州绕城高速37公里处,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停靠在应急车道上,该车既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在车辆后方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严重违反了高速公路安全停车规定,给过往车辆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随后民警程垣凯让其迅速离开应急车道到十八里河收费站广场处接受检查。到收费站后司机王某告诉民警车辆发生故障,灯一直在亮,便想着停在应急车道上检查一下。民警程垣凯听后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在应急车道停车是违法行为,而且车辆故障停车后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方也不放置任何警示标志。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处罚,司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三分的处罚。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救援通道,严谨违法占用。在高速上行驶时,遇到车流量大通行缓慢时,请广大驾驶员守法行车,依次、有序、文明通行。同时,车辆在发生故障时一定要及时开启危险警示灯,并在车辆后方安全距离内设置警示标志,不要把公路当成自己家,那是对自己和他人及其的不负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