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14时20分许,郑州交警高速交警二支队一大队民警申炎涛接到指挥室派警,在商登高速东往西136公里附近发生两车事故。民警申炎涛立即电话联系报警人询问情况,并告知其注意自身安全,随后驱车赶往现场。
民警申炎涛到达现场后展开勘查,一辆白色轿车车身右侧碰撞较严重,车尾部保险杠几将脱落,另外一辆红色货车车头保险杠左侧撞凸起,所幸无人员受伤。
民警申炎涛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白色轿车驾驶员称自己当时正常行驶,不知为何就与对方车辆相撞,红色货车驾驶员则称自己在右侧车道正常行车,是白色轿车撞到了自己车上。双方说法截然不同。民警申炎涛通过检查车辆,发现白色轿车装有行车记录仪,于是调取了相关视频。行车记录仪清晰地还原了事故经过,红色货车在右侧行车道正常行驶,当白色轿车行驶至其附近时,突然往右偏,随后便撞上了红色货车。面对行车记录仪视频,白色轿车驾驶员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操作。民警申炎涛据此认定,白色轿车驾驶员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偏移引发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郑州交警高速二支队温馨提醒:在高速公路驾车时,驾驶员务必集中注意力,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难以挽回的后果。若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一定要牢记“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